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继续深入,10月18日永城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妻子包庇丈夫强奸幼女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蒋兰英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4月底,被告人蒋兰英明知本村幼女郭某怀孕系其丈夫郭立贵(已判刑)及其胞弟郭立富(畏罪自杀)所为,为防止事情败露,带领郭某到本乡卫生院做B超检查,并积极帮助其到宿州市做人工流产,企图掩盖强奸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兰英明知被害人怀孕系被强奸所为,仍帮助采取流产措施,为他人掩盖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及其认罪态度,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