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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五项措施狠抓民商事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0-10-20 14:53:37


        今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局,把服务经济发展和构成和谐社会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采取五项措施狠抓民商事案件质量,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开创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实行上诉案件审核制度。针对民商事案件专业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对争议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全部由审委会讨论,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认真讨论,力争实现裁决公平公正,同时严把案件写作质量关,以降低上诉率。

        二是庭室实行业务沟通制度。审判人员与法官助理结成工作小组,承办人在庭前作必要的准备以熟悉案情,同时要对法官助理说明案情,特别是需要查明的事实和可能预见的情况,共同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审限制度。通过法院工作网络系统对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对临近审限未结的案件或书记员未及时报结的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建立惩罚机制,杜绝超审限现象。

        四是对复杂、疑难案件和证据实行庭室会讨论制度。在证据交换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为确保案件质量,对庭审中没有把握、有争议的证据先不认证,庭审后合议或庭室讨论后再进行认证。

        五是落实对差错、发回重审、重大改判的案件讨论制度。对差错、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由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掌握原则。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进行解释说明,以使同类案件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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