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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三项措施”落实回访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10-20 14:55:44


        落实案件回访制度,既是司法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新形象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为践行司法为民,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采用三项措施,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回访制度。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对回访对象、回访方式、回访范围和回访内容进行科学选择,认真梳理近年来案件受理与办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常见的婚姻家庭、债务、侵权等纠纷的类型与特点,采取电话、信函、直接走访等形式,以人性化、情感化的方式,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进行回访,从而突出回访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科学管理,建立详实回访档案。法庭按照党组统一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回访工作,杜绝草率马虎和敷衍了事,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登门回访不只是简单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案件回访登记表,还要认真制作回访笔录,仔细询问、倾听和记录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收集上来,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回访台账,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档案依据。

        三、加强调研,确保案件回访效果。在对回访调查情况统计的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写出回访报告和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同时吸收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争取通过回访这种形式,达到与人民群众心贴心的交流,从而架起法院与人民群众彼此沟通和互信的桥梁,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法院的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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