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新举措,通过推行“四个一”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755件,其中调解1569件,调解率达90%,当事人满意率逐步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一套源头预防机制。针对当前各种矛盾复杂且不断上升态势,该院狠抓日常“普法”,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官不定期深入辖区农村、企业进行调研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开展普法讲堂,讲解典型案例,向人民群众宣传政策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和用法,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出台一项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法院统一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出台本院关于做好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方案,进一步延伸工作职能抓源头;跟踪信访老户,预防新案累积,采取多种措施清理积案;学习先进典型,更新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力求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一种能动调解理念。在审判工作中,该院要求法官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不仅要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而且要注重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在调解和判决时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科学分析裁判结果的社会效应,准确评估裁判对群众的思想认识带来的影响,真正做到法院裁判的法律性、社会性相得益彰。
四是构建一个全程化解格局。继续发挥立案庭诉前调解职能,将大量简易案件以及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健全诉中调解机制,在诉讼调解中注重做到调解场所延伸、调解时间延伸,对于重大群体性的案件,及时上报下传、跟进调解;对于判决后可能存在矛盾激化的案件,通过回访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尽可能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