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虞城县法院把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是完善行政案件受理机制,方便群众诉讼。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不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和违法增设受理条件,切实保护相对人诉权,由行政庭直接接待指导相对人起诉,在3日内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后,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当日内登记立案,统一确定案号,统一收取诉讼费,并统一管理案件流程。
二是完善行政案件回访机制,确保行政审判良性循环。该院针对行政机关对法院的裁判结果不理解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案件宣判后,对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行政庭法官务必在案件判决后一个月内到有关行政机关走访,宣讲法律、法规,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完善非诉行政案件申辩制度,消除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情绪。该院改变了过去非诉行政案件书面审查后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做法,而是在非诉行政案件受理后,先向被申请人送达一份“行政执行申辩通知书”,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果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认为申请人办案程序违法、查证的事实有出入等,可以向法院进行书面或口头申辩,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辩理由,通过调查核实和审查,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该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原先当事人那种认为法院与行政机关“官官相护”的误解消除了,一次申辩的机会使他们看到了人民法院执法的公平与公正
四是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用柔性化手段“钝化”官民矛盾。找对问题症结所在,做好双方思想工作,针对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处理问题简单粗暴,引起行政相对人不理解或抵触情绪,建议行政机关主动查找自身问题,提高执法水平,改变服务态度,争取相对人的更多理解。对确实有困难的相对人,通过协调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