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院为了充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全面实行阳光审判的工作办法,强化“三个环节”,增加审判的透明度,将审判工作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
一是立案环节公开。在立案大厅和各法庭设置宣传栏,公开各类案件立案条件、材料要求,公开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执行的流程等事项。对当事人起诉材料,手续不全的,做到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和手续,并随案送达诉讼须知。
二是庭审裁判环节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开庭相关的法律,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一律公开审理。提高当庭宣判率,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时群众可凭有效证件旁听,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公开各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所有裁判文书都载明公开审理过程、裁判理由、法律依据等。除简易案件外,所有裁判文书做到公开案件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公开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理由,公开诉讼各方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等情况.对当事人针对裁判文书提出的异议,组织判案法官公开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
三是执行环节公开。对要强制执行的案件,一律将执行过程、执行进度、执行措施向社会公开;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复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公开听证;公开执行款的到帐、划拨等管理情况。公开评估、拍卖等条件和程序。公开选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并及时公告选定的中介机构的名单。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变卖的过程和结果;不能及时拍卖、变卖的,及时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