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根据警车管理使用的特点,采取部门联动内外结合的新机制,适时督察,强化管理,确保警务用车安全。
一是车辆未动,教育先行。根据季节、审执和重大任务等时机,进行遵纪守法和行车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教育。做到宣传教育工作与审判、执行、整顿等相结合,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大屏幕,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是部门联动,内外监督。成立由行政科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通力合作的警车管理督察组织,及时进行督察。采取跟踪督察、定点督察、道路巡查、明察暗访,并与交警、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对警车进行全面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排查摸底,杜绝无牌照车辆使用警用标示。由行政科对全院的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凡无牌照又喷涂警用标识和挂警灯的公用车辆,一律涂去警用标志,撤掉警灯,恢复原貌,干警个人车辆,不得使用警用标示和悬挂警灯,一旦发现,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是节假日警车封存,严禁动用。除值班车辆除外,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所有警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集中停放在法院院内,车钥匙交行政科统一管理。
五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警车仅限于警务和司法活动使用,非警务和司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警车,更不得作为个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严禁酒后驾驶警车、警车外借、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使用警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等警车私用活动;非警务活动不得亮警灯、鸣警笛或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等不宜停放警车的地方。
六是统一派车,出场检查。派车单应注明用车单位、执行的任务、起止地点、行车里程和带车人,院内车辆均由行政科统一派遣,签发派车单并报主管领导批准,而后由值班法警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出车。无派车单或手续不全者门卫一律不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