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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计奔波放“响枪” 触刑律受惩今方悟

  发布时间:2010-10-27 09:13:3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红白”事少不了“三响枪”是中国大地上自古以来的风俗,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的健全,这种隐含危险的行当也将退到历史的幕后。鲁某平日靠以给他人婚丧嫁娶放三响枪为生活来源,却不知自己已触犯了刑法,10月25日,永城法院审理了此案,以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三年,鉴于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鲁某从安徽省亳州市购买硝、磺等原料,按照一定比例配制成黑火药并在家中存放,用于在农村为他人婚丧嫁娶放“三响枪”使用。2010年3月4日鲁某携带黑火药准备到永城市卧龙乡使用,当其行至卧龙乡高胡楼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黑火药15.2千克。

        另查明,被告人鲁某平日靠以为邻村群众办红白喜事放三响枪为生活来源,其村委会及同村村民均能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对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鲁某非法制造、储存的黑火药仅用于为他人婚丧嫁娶放三响枪使用,且以放三响枪为主要生活来源,确属因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储存黑火药,但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案发后鲁某能积极认罪、悔罪,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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