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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他人住宅泄愤 任意毁坏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27 10:13:21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冯一某为了发泄对冯某的不满,不顾法律的约束,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内,对冯某及其妻子的人身和财产实施侵害,10月25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冯一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2007年11月11日1时许,冯一某撞开与其哥发生纠纷的冯某家的大门,与其哥冯二某、冯三某进到冯某院中和屋内,任意毁损冯某家中的财产。冯某之妻子李某前去劝阻时,遭到冯一某的拳打脚踢。最终冯一某用棍将冯某家中的一台澳柯玛冰柜、一部波导V750手机、碗、盘、窗户玻璃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损冰柜、手机价值2540元。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期间,冯一某及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冯某家中被损坏的财产,以及冯某之妻李某住院检查、治疗的一切费用。冯某当庭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道歉,被害人冯某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期望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冯一某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内,对他人人身、财产实施侵害,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冯一某最终能悔罪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当庭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情道歉,符合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条件。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又同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协议,矛盾已经化解,依法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照相关刑法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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