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多种矛盾得不到解决终诉至法院。其中,有一大批矛盾纠纷通过法院处理可以化解,也有一些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引发申诉、信访,形成新的矛盾纠纷。永城市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形势,切实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一、 通过行使再审审查权,疏导、缓解矛盾纠纷。
广开言路,认真听诉。实行天天院长接待日,敞门接待当事人,给来院反映问题的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机会,避免当事人无处诉说、无人听诉、诉也无用的“三无”现象。通过接待当事人,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抽出专人调卷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立足自我,认真办理。建立信访、交办案件联络室,保证上通下达顺畅,通过认真办理领导交办案件、信访申诉案件,扎实解决问题。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信访、申诉案件,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其息诉;对申诉无理又不愿息诉的当事人,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对原审存在问题需要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不护短、不遮丑,依法主动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使无理申诉、信访的案件当事人心里明、不缠诉,使反映问题有据的案件当事人留得住、不上访,使权利保护失衡的案件当事人有希望、不乱访。
二、通过行使再审裁判权,纠正错案促和谐。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再审案件的审理,涉及到对生效裁判的再认知。永城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纠错的原则,对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改判,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原审裁判实体处理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的案件,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依法维持原裁判。通过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
再审强化调解,追求案结事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紧扣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旨,唱响构建和谐的主旋律,努力实现案结事好。
用真心强化意识。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强化调解意识,彻底扭转“重判轻调”的倾向,筑牢“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调解是高水平的司法”的思想基础,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收案到立案、从庭审到判前,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争取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尤其对原判实体处理没有明显错误的案件,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深入做调解工作,力争在开庭审理前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协调抗诉机关撤回抗诉,使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实现“案结事好”。
用真情释法析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失时机的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据理依法、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调解真情体现在办案中,感受给当事人,使之从内心深处信服,自愿接受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尤其对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的案件,侧重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在事清责明的基础上,深入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用真诚践行宗旨。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意识,筑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基础,以“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为追寻目标,深入开展调解工作。他们走上田间地头,走进当事人家中,采取多种形式,巡回审理案件;他们不辞劳苦、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用真诚感化当事人,努力争取调解结案。尤其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且又难以查清的案件,他们绝不轻易下判,而是依靠党委、政府,依靠基层组织和民众,动员组织多方力量,深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促使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最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