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审查。无论是原告的起诉,还是被告的反诉,都公平对待,都公开审查,并公开审查结果。
二是审查时坚持效率原则。严格遵守民诉法的规定在7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一般案件实行当即立案,努力使当日立案率保持在99%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日立案的,给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在4日内立案,最迟不超过7日。
三是适度审查,审查时把握适当的度,使案件该立的立,不该立的不立,正常发挥立案的“过滤器”作用。
四是对起诉时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在当时审查决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完成审批手续的,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最迟在2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