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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项举措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0-10-28 16:28:47


        永城市人民法院立足当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法庭为窗口,以审判工作为依托,推出一系列举措,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 送法下乡,巡回办案。组织一批审判骨干力量,送法进村入户,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农村当事人法律意识;以案说法,指导农村当事人防范各种风险,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巡回办案点;在集会、农忙季节,开设“巡回法庭”、“假日法庭”,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三级联动,促进调解。以永城市开展的“大民调”为平台,在辖区内与各乡镇、村委会、民调中心相衔接,充分发挥“三方联动”调解机制的作用,抓好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工作,与乡级司法调解相配合,形成调解合力,使纠纷尽可能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不同案件,对症下药,采取上门立案、基层组织参与、亲情感召,等方法,坚持以调解疏导矛盾为原则,反复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促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立足农村,强化服务。加大对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犯罪的打击制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农民工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及时审查并作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决定。审理好各类涉及农村民营经济的纠纷案件,注重平等保护个体户、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其依法经营,促进农村生产力可持续发展。      

        四、灵活执行,维护稳定。注重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将强制手段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对难度较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积极与村、乡两级机构协调,多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争做到案结事了。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手段,优先清理民间借贷,追讨农民工工资、工伤抚恤金等涉农执行案件,真正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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