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两项活动中, 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和谐司法的理念,对有和解可能或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做好疏导工作,寻找和解切入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两项活动开展以来,已执结案件55起,其中和解结案46起,和解率83%,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注重教育疏导。执行人员向申请人释明法律规定,使其明白能否完全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争取其理解与配合,积极提供证据查报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利用近似案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警示教育,使被执行人消除反感情绪,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履行。
注重多方协调。在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所在村的干部力量,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同时,对涉及行政机关、重点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和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执行积案,通过执行人员做工作仍不能得以执行的,由院领导出面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协调下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注重案件和解担保。对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要求执行人员要对其合法性和实际履行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在和解时要提供相应财产或第三人予以担保,为和解后的再次履行打下基础,以保证协议内容能按时得到实现。
注重和解时限跟踪。对开展执行和解的案件由案件所在庭领导定期进行期限跟踪,对出现久拖不决的调解情形将予以纠正并换员执行,同时规定对不按时履行协议内容权利人申请恢复对原法律文书执行的,执行法官要及时恢复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注重典型借鉴。要求执行干警善于总结好的和解方法并积极吸取其他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和解能力。另外,执行局还将典型案件汇编成册,形成范本,下发给每一名执行人员,以便指导后期执行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注重目标考评。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将执行和解率确定为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列入执行法官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将执行和解率作为评选“执行能手”和“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的一个重要依据,督促其更加注重做好执行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