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司法”活动开展以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结合调解竞赛活动,根据自身实际,及时召开庭务会进行动员,大家集思广益,从四个方面着手,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
一是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调解。案件一旦到庭,通过阅卷,首先找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抓住当事人急于解决纠纷心理,即时进行调解。庭前发现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缓解矛盾,庭后再抓住当事人对抗心理逐渐消退的规律,适时进行调解。找准法律与情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点,调解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从当事人诉讼经济成本从手,释法明义。在诉讼中,发现有很多当事人诉讼标的额远远高于法律所能支持的范围,对明显不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事项进行缠诉,又从委托人那里得不到法律的释明的情况。对此,该庭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司法为民的思想出发,及时进行诉讼风险告知,明示其救济途径。有效地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官的畏戒心理,拉进了双方的距离,奠定了进一步调解的基础,案件往往能收到调解、撤诉的良好效果。
三是从精审判,减案累的角度,调动法官自身的调解积极性。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承办量随之增加,许多法官深陷案海之中,整天忙于办案,业余文化生活少了,学习少了,疾病多了,知识缺了。对此,该庭在全庭明确了提高调解率的重要意义,树立调解不仅是为当事人,更是为自己的思想,告诫大家要有长远目光,摈弃“孤立”、“独”的思想,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极大地调动了全庭的调解自觉性。
四是了解人民群众的感觉,做老百姓的贴心人。“法律不是冷冰冰的,他是有温度的。法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怜悯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这就要求广大法官要站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解决问题。只有“脱下法袍,走进田间、走进社区、深入群众,尤其是走进弱势群体,解决纠纷。”人民群众才能信你服你,该庭针对有疑点证据,坚持实际调查核实,对诸如相邻关系等纠纷,坚持实地调查,以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做到判的心服口服,调的理直气壮,有效地提高调解的可能性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