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法院在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中,牢记“三个至上”理念,将调解关口前移,采取“诉前三讲”,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在提高调解成功率的同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截至10月底,该院诉前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85%。经调解,当事人表示不起诉或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后撤回案件的占20.7%;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的占18%。
一是讲法律。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对证据的形式、有效性及证明力常常存在误解的情况,详细为当事人讲解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及判断证据有证明力的依据,并随案发放《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本院《民事诉讼举证须知》等宣传册。
二是讲温暖。延伸调解地点,对一些家庭困难、行动不便及路途遥远案件当事人,主动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和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促使被告方自动履行部分义务或原告方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是讲细节。推行“道一声问候、让一个座位、端一杯热水、说一声走好”的接待方式,将司法细节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变生硬的法言法语为通俗的群众语言,并采用诸如“老王、老陈”式的称呼方式,增强亲近感、消除紧张感、减少距离感,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真心沟通,尽可能的实现诉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