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实现刑罚执行制度的科学发展,在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做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10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推动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指定我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探索深化驻狱巡回法庭工作试点单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落实减刑假释试点工作要求,通过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10月29日,我院又邀请人民陪审员在河南省豫东监狱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巡回审理工作。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呈报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改造表现较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呈报减刑幅度较小的,当庭宣布了裁判结果并说明了裁判理由,这一做法效果较好,受到刑罚执行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服刑人员的一致好评。人民陪审员庭审中还向被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认为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能有效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能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