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司法统计工作,梁园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司法统计真正成为法院掌握情况,改进审判,促进司法公正重要一环。
一、加强管理体制建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把领导重视、人人关注,作为搞好法院统计工作的关健。二是抓好保障。建立健全司法统计工作制度,做到人人参与、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三是在研究室设立专职统计员,安排有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同志从事司法统计工作,稳定司法统计队伍。
二、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力度,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
一是充分利用《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和《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进行司法统计;二是对统计人员工作管理理顺关系,合理设置人员;三是抓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不断完善基层法院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
三、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熟悉计算机的结构、性能及软件的数据结构,做到能够熟练应用统计软件、安装软件、设置打印机和传输上报数据。二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掌握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分析统计数据,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
四、准确、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突出开展司法统计分析。
一是要对法院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服务。二是司法统计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上报数据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真正达到监督和指导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目的。
五、加强纵向横向及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一是注意加强与高、中级法院的协调以便统一司法统计口径;二是加强研究室与业务庭的协调。凡遇到增加新表或统计工作有所变动等情况,研究室与业务庭及时联系,报表如有差错更改,不管是研究室或是业务庭接到通知,均能主动联系,做到了报表前、报表后都始终坚持三表(中院表、院表、业务庭表)相统一。三是加强统计专、兼职人员同有关庭室的协调。如统计专、兼职人员生成有关报表后,发现有差错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庭室联系;有关庭室也应与统计专、兼职人员积极配合,避免了“各吹各的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