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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民三庭总结民事案件“调解七步曲”

  发布时间:2010-11-05 11:26:36


        商丘中院民三庭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当事人在诉讼中表现出的不同诉讼行为和心理状态,因势利导,有效运用法律、司法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力促案件的调解解决,总结出民事案件“调解七步曲”。

        第一步:开展心理疏导,深入了解案情。民事纠纷是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冲突,当事人的心理因素是进行调解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行为也因此处于不断的调整中。应通过情感上的沟通,消除对立情绪,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每起案件的背后都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故审理中应对双方矛盾的真正起点、矛盾的加深、双方之间有无特殊关系、在诉前是否经过调解、调解的差距何在等予以了解。

        第二步:公正司法形象,赢得当事人信任。当事人的信任源于法院自身形象的公正,惟有最大限度的保持公平公正,才能把握案件调解的进行和发展,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还应充分对当事人加以理解和尊重,杜绝任意挖苦和讽刺的现象,耐心倾听,有效拉近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距离,从而顺利的开展下一步调解工作。

        第三步:开展信息交流,明确可得利益

        审判过程中应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结合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得到的利益是哪些,诉请中有哪些请求指向的利益是法院所不能支持及不能支持的依据,让当事人自己心中明白案件的走向,引导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向法院的调解意见靠拢。

        第四步:单方揭穿谎言,对面过错分析

        个别案件当事人自作聪明,企图混淆法官视听。此时应在与当事人独处时将其谎言予以揭穿。如当事人双方均存在过错,但各方对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不同的见解,存在较大的分歧,对责任的分担存在不同意见时,应该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形下对各自的过错进行分析,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过错的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的高低等因素提出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各方当事人协商。

        第五步:借助说情外力,巧妙整合资源

        “说情风”不可避免,但如能巧妙运用,反而为调解案件又开通了一条道路。可借助说情者的力量去做自己这一方的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能解脱办案人员的困境,又可促成案件的调解解决。同时可以借助当事人的家属、代理人、所在地威望较高人的力量,将调解方案慢慢渗透给当事人,给当事人一个缓冲的过程,以利其逐渐的接受。

        第六步:综合同类案件,对照案例调解

        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相类似的案件,如婚约彩礼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果把这些案件综合放在一起,对照前面已经生效的另案法律文书进行调解,会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倘若合议庭成员手中有类似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安排在一起,集中时间进行调解,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更迅速的化解矛盾。

        第七步:冷热处理交替,掌握分寸适时“泄密”

        对一些矛盾特别激烈的案件,不应急于调解,适当延长时间,等到双方的情绪平复,主动找到法院来调解时,应抓住时机,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运用释法明理、案例提示、亲情感化、换位思考等多种调解手段,力促调解协议的达成。所谓“泄密”,前提必须出于善意,且必须在全面掌控当事人动向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一般应是在当事人拒绝调解工作的进行,但判决对其极为不利情况下慎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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