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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严把三关”做好司法鉴定委托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08 10:21:59


        虞城县人民法院为切实做好司法鉴定委托工作,坚持从委托材料审查、委托机构选定、委托手续交接等环节把好关口,严格落实司法鉴定委托管理规定,实施规范化管理,为业务庭高质高效的审理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一是严把委托材料审查关。该院对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坚持认真审核,尤其对作为鉴定依据的材料是否经过庭审质证、与鉴定是否有关联,鉴定的目的是否明确、内容是否清楚等都从严予以审查,对不具备司鉴条件、符合鉴定要求的坚决退回业务庭补充,无法补充的不接受委托。

        二是严把委托机构选定关。该院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机构的选定要求,尊重双方的自愿选择,如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办理对外委托手续;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业务庭案件承办人等在场监督下,由法院委托鉴定科工作人员按照具备鉴定资质的统一鉴定机构随机选定,并对随机选定的结果签名确认,确保机构选定的公平公正,避免对外委托的随意性。

        三是严把委托手续交接关。为避免在鉴定材料交接过程中的漏洞,该院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交鉴定材料时,要列明详细清单,由司法鉴定技术科专人审查签收;在与鉴定机构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材料交接时,同样要求鉴定机构也履行严格的签收手续。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报告时,司法鉴定技术科也要把好审查关,重点对鉴定报告文书是否超越鉴定范围、资格,是否加盖机构印章及鉴定人签名与委托的鉴定目的是否一致等进行严格审查,以避免将不合格的鉴定结果提交给业务庭,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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