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用“四个和谐”调解方法,推进法院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创造和谐空间。设立调解室,并在调解室内放置调解圆桌,法官走下审判台,与当事人零距离的接触,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为案件的有效调解作铺垫。
二是营造和谐氛围。在调解室内张贴营造调解气氛的条幅、口号,如“居家贵和睦 近邻胜远亲”、“互帮互助好邻里 互敬互爱好家庭”, 具有和谐内容的故事,如“相让胡同的故事”“六尺巷的故事”等让当事人充分感触和谐氛围。
三是灌输和谐理念。调解案件时,结合当事人可能知道或听到的本组、本村或本乡镇相类似的典型案件,让当事人进行对比和利益衡量,如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则结合法律、人情和当代和谐司法的理念,打消当事人心理疑虑,力促案件调解。
四是留下和谐签名。制作“和谐结案当事人签名簿”,凡是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在签名簿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作为和谐结案的见证,并将签名簿放置于明显位置,提升签名当事人的知名度,激励当事人和谐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