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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四项举措妥处赡养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11-12 10:01:54


        在三项重点工作”中,虞城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为工作重点,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处理农村赡养纠纷,巧断“家务事”,当好“减震阀”,有效地遏制了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营造了农村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是案前调解到位。对凡是涉及赡养的案件本着负责、服务、维权的态度及时受理、及时送达、及时调解。针对赡养案件的特殊性,以感情融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以道德谴责鞭策不孝子女;借助民调组织的力量来处理涉老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消除之间的隔阂。

        二是庭审普法到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本着方便老人诉讼和对其他人进行普法教育的角度出发,尽量把法庭开到乡村集市、田间地头、村民院落,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案后回访到位。鉴于赡养费支付的特殊性,为防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得不到持续有效的执行,令老人重新陷入困境,建立了定期回访制度,由专人对他们跟踪考察,了解老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催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防止再次引起纠纷。

        四是判后执结到位。赡养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如果不能很好处理,将会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针对部分当事人不能积极执行或拒不执行案件判决或调解的案件,将优先执行,坚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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