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调解年”活动,切实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和谐诉讼。今年该院提出调解率民事案件要达到85%的目标。全院干警信心百倍,中层领导均与党组立下军令状,不惜克服一切困难,确保调解活动的贯彻执行。今年第一季度,夏邑县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9.8%,第二季度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了十个百分点,为80.1%。 该院上下形成了“党组重视抓调解,全员参与做调解,讲究方法巧调解,向外延伸大调解”的浓厚的调解工作氛围。具体措施有一下几点:
一、强化诉前调解。在诉讼开始之前,对于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案件,先做调解工作,尽量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这样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增强了警民关系,让群众认识到法院干警真正为人民办事。
二、增强诉讼中调解。通过案件的审理,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加大对当事人的调解力度。对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分清原因、曲直,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能够握手言和。
三、进行判后调解。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调解难度会很大,即使在送达判决书时也不放过任何的调解机会。即使调解不成,通过这种耐心细致的调解,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理解,不至于上升为信访案件。
以上“全程调解”措施的开展,该院的判决率大幅下降,大量社会矛盾在一审即消化,人民满意度在逐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