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买凶伤人,自古有之,大多为一己之私恨,咬牙切齿,非致人死地而后快者。但被买之人往往潦倒凶狠,只为钱卖命,然而,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当今时代,这种恶习依然滋生,实在让人费解。现在讲到李某就是这样一位无法无天,为钱不要命的主儿。现如今身陷牢笼不说,“赚”到的俩钱也赔了进去,岂一个“悔”字了得。
李某系安徽省涡阳县人。与永城市双桥乡某村村民孙某,在江苏省昆山市打工时相识,恋人臭味相投,皆好逸恶劳,优羡古代“豪侠”能打家劫舍,收钱买命。2009年11月6日受永城市李寨乡某村村民孙某的收买,窜至永城市李寨乡某村村民闫XX 的烟酒门市部。二人手持钢管对闫XX实施了殴打。经法医鉴定,闫XX左侧额骨外板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2010年6月6日22时,永城市公安局民警在永城市西城区汽车站将被告人李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受他人收买、指使,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