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人民法院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中,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进行整改,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办案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首先,严格按照《立案流程细则》去做,严把收案关,申诉复核关,严格审查各类案件,不该收的案件坚决不收,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其次要严把案件质量关,从开始的送达各种法律手续入手,要做到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手续要一个不能少,同时认真的向当事人交代诉讼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举证环节上要对当事人加以引导及释明权的行使,认真审查证据,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做好证据交换;开庭前,认真研讨案件,写好庭审提纲,庭审中,要申时地掌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掌握好案件的焦点问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严格遵守院领导审批制度;对可能引发事端的案件,要掌握尺度,灵活运用,不盲目采取强制措施,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时要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必须手续齐全,送达方法符合法律要求;各庭要对现存案件逐一排查,合理确定审理期限,限期结案,使已超审限的案件和在审限内的案件尽可能在较短的期限内审结。
二、以规范案件管辖为切入点,通过排查,大力整顿审判纪律,规范审判秩序,重点解决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冷、硬、横、推”等伤害群众感情的作风问题、法律适用错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等问题,进一步整顿审判作风和工作秩序,树立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该院按照“审判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以审判公开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最大限度扩大公开审查的案件范围和种类,认真落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院级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团和院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对接与沟通,主动寻求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导、管理、考核与服务工作,促进了陪审案件的公正性和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