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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畅通多元调解新通道

  发布时间:2009-04-20 14:34:56


        为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便利人民群众化解纷争,虞城县法院立足辖区特点、面向工作大局,着力在调解程序、信息、人员、技能等方面,建立健全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机制,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定点切入,实现调解程序对接。确定每个环节的对接重点,做到诉前重分流、诉中重委托、诉后重协助。审查立案时,对适合由人民调解等途径先行处理的简易纠纷,暂缓立案,引导其选择人民调解。在诉讼环节,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的,邀请调解组织协助工作,借力化解矛盾纠纷。在执行环节,针对部分当事人不服裁判的情况,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邀请民调组织到场,协助判后答疑,进行疏导教育,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或执行和解。

        二是加强联络,实现调解信息对接。建立由法院牵头,邀请司法局(所)、各街道、村委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调解委员会,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新动向,会诊重大、疑难纠纷,解决诉调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的案件,在审理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纠纷的成因、当事人的情况等,实行资源共享,以便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做好调解工作。

        三是派员指导,实现调解人员的对接。指派一批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各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员,坚持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对于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以提高人民调解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做到调解时思想统一、认识一致。

        四是双向互动,实现调解业务的对接。围绕民事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根据参调人员特长,确定对接案件,做到专业对口,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民情风俗和专业优势,邀请参与调解。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终结后,将审理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原承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改进和优化今后的工作方法,提高调解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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