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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招录进行面试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2 09:53:54


        一、面试确认的时间

        2010年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17:30。

        二、面试确认的地点

        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院,审判庭二楼会议室(法院西院大门外有标识)。

        乘车路线:火车站坐60路公交车至商丘市中级法院下车。

        三、面试确认的人员

        报考商丘两级法院并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的参加面试确认人员。

        四、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其中按照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关学位证书。以上证书已经由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

        2、有效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属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非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报考中级法院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基层工作经历的涵义详见《2010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解释)。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五、关于学历认证

        未进行过学历认证的考生,需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每人缴纳学历认证工本费95元(代学历认证机构收取)。第一学历为专科学历的,须对专科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同时认证,每项认证工本费95元;其中,专科和本科均为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只须认证专升本毕业证书;本科为自考学历的,只须认证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需进行学位认证的,由考生到河南省学位办自行办理;其中获得省外高校学位的,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认证。学位认证报告须在考察工作之前提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领取面试通知单及应试者须知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2010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面试通知单》及《应试者须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参加面试确认,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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