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1月21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大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1992年农历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王大国伙同常小华(化名)将睢县某村妇女唐XX骗到民权县某村,以1470元卖给该村村民黄一毛(化名)为妻,王大国得款1200元。被告人王大国因涉嫌拐卖妇女于1993年12月6日经睢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9月25日由睢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国伙同他人拐卖妇女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故本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