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夏邑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本着“事前预防、事后挽救”的思想,不断探索做好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注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窗口和阵地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对青少年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案件,实行缓刑听证制度。该院着眼于审判的公正性,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邀请社区、关工委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就具体案件中的青少年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发表意见,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之一。
二是做好判后延伸、回访帮教工作。在对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审判方式上,该院对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律不公开审理,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在开庭方式上,该院采取座谈式的“圆桌审判”,以彰显司法的人性化理念,同时邀请其监护人参加旁听,以便于在以后的监护中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三是充分利用法院司法审判职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该院不断加强与学校、社区的联系,力求做好校园内外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法官还应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应邀到学校和社区举办法制讲座;坚持以案说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
四是突出抓住感化点,加大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感化力度。该院把握使少年罪犯洗心革面、悔过自新的关节,根据少年犯的不同经历和个性特点通过回忆、对比、激励等正面感化,唤起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其分清是非,认罪悔过。
该院通过以上措施的施行,不但有助于法庭正确公正地审理青少年犯罪案,而且为判决后更好地落实对青少年罪犯的帮教,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打下了坚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