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1月25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朗朗(化名)因酒后寻衅滋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0年6月5日下午,被告人张朗朗酒后骑自行车至潮庄镇某村北地时,看到被害人陈晨(化名)与葛阁(化名)在路边说话,就随意辱骂葛阁,葛阁发现被告人喝多了酒,便未予理睬而离开。被告人张朗朗转而大骂陈晨,陈晨也骑车逃开,行至村边小桥准备接听电话时被张朗朗追上,被告人张朗朗将其手机夺走、现金要走、自行车强行推走、并殴打陈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朗朗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强要硬拿他人财物的恶劣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在量刑时我院念其是初犯和酒后失控的情况,对其予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