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中,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结一起45位农民工追偿劳动报酬纠纷案,法庭巧借证据,当庭组织调解,以被告支付45农民工劳动报酬6万元得以顺利结案。
分别居住在永城、夏邑、虞城农村的45位农民工,在随承包人郑某到山西省阳泉市从事公路建设后,承包人没有将工资发放,经农民工多次催要,承包人均以工程方没有将款拨付到位为由推拖,为此,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案件情况,及时向原告了解案情,当得知另一法院也有同一被告的案件,并且已审理完毕。法庭及时到另一法院调查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在掌握承包人承认工程款已部分到位的事实后,及时传唤被告到庭,并出示了款已到位的事实。在证据面前,被告只得同意调解意见,向农民工支付了劳动报酬6万元。
法庭巧借证据及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成功调解,受到45名农民工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