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在审判,审判质量是法院的生命。夏邑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该院连续三年开展了“审判质量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首先,树立质量意识。定期通报案件审限,严格案件延期审批手续。立案庭对临近审限而未结案的,发出警示通报,予以督办。无法定事由审限内不能结案的,对承办人进行待岗处理。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长把关后,报院长审批,立案庭备案,案件评查时作为重点评查对象。开展卷宗评查,把好最后一道关口。评查中,院长亲自担任评查组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抽调精干力量,从诉状的送达、开庭时间的安排、证据的审查、裁判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环节予以评查,并严格按照《卷宗评查办法》进行奖励和处罚。
其次,加大监督力度。该院聘请了10名廉政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违法审判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三年来,该院遵循审判工作的特点,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从加强监督着手,构建了一套完善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针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实行案件质量“首问责任制”,极大地强化了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