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开展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永城市人民法院迅速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2010年11月30日永城市法院法官迅速调结一起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
2008年,原告任某购买挖掘机对外租赁,并雇用农民工2名。自2008年年底被告卢某在原告处租赁挖掘机使用,至2009年4月4日结算时,被告尚欠原告28000元,当时被告给原告写下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该款,被告一直拖欠未还,致使原告不能及时支付自己2名员工工资。后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致使三方矛盾激化。2010年11月26日,原告任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卢某偿还拖欠工程款28000元,永城市法院对这起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手续。为加快案件处理速度,11月27日,主审法官利用节假日,驱车到被告卢某家中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并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力促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11月30日上午,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几番调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14000元,并达成还款协议,同意于2011年1月25日再付14000元。案件调结后,原告迅速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此案的快速、有效化解,依法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受到了社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