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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恶意拖欠 法院为农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10-12-06 09:49:0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2月2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原告牛培金(化名)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了法律保护,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王世伟(化名)在郑州租房做生意,并让原告带人在郑州美景天城给其粉刷租赁的房屋,工程结束后,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下余24596元没有支付,被告给原告一份欠款证明,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雇佣原告为其粉刷房屋,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工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劳动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据此,本案被告应及时、足额的给付原告形影的工程款。但是本案被告在无法及时、足额的给付原告的工程款的情况下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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