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马某已经50多岁,是一名粉刷匠,常年在郑州为别人粉刷房屋,接下了在郑州美景天城给王某粉刷租赁的房屋的业务,谁料想粉刷完毕后,马某得到的仅仅是一张欠条,到法院起诉时,他还在郑州为生活而奔波,委托自己在家的儿子代理诉讼。12月3日,睢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其所欠马某工资款24596元。
2007年王某在郑州租房做生意,让原告粉刷王某位于郑州美景天城租赁的房屋,工程结束后,王某仅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下余的24596元打了欠条,经马某催要,王某一直拒付,马某在索要该款无望之际,委托在家的儿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雇佣马某为其粉刷房屋,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工程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中王某在无法及时、足额的给付马某工程款的情况下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