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彰显阳光司法,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全方位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效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树立宗旨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在群众眼里,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只有心里装着人民群众,才能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大事,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才会尽职尽责,不敢有丝毫懈怠,才能自觉细心地对待每一起案件。法庭工作人员谨记“司法为民无小事”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合理使用法官释明权,充分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让当事人从自己的一言一行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二、加强巡回办案,转变工作作风。为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体现司法的人民性,法庭一改往日坐堂审案的传统方式,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耐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与监督,真正让法律贴近人民群众,全力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平等保护,彰显阳光司法。针对农村常见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身损害等纠纷类型,因案施策,加大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避免司法正义的实现因诉讼当事人经济能力的差异而受到影响。对于妇女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村贫困户等困难群众提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赡养费、抚育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依法执行诉讼费“减、缓、免”规定,让困难当事人能及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名群众心里,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