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调解年”活动精神,积极探索有效调解新举措,推出了“五心调解法”,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共计调解结案486件,调解率达86.6%,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心引导法”。要求法官在调解案件时要处于中立地位,平等对待与庭审有关的人员,讲话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以证据论证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指出当事人之间矛盾发展的利害关系,结合证据和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胜负的理由,多方引导当事人平衡诉讼心态,对当事人的问题给予得体释明,避免对其中一方热情,造成对方误解现象。
“恒心沟通法”。调解工作中对当事人的态度很重要,对案件的调成与否,要有一颗恒心。对于思想不通的当事人法官要耐心解释,对于不懂法的释法明理,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严肃批评教育,或面对面开诚布公地谈话,或背靠背深入浅出地说服教育,当事人感动于法官严谨而又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也有利于促成调解。
“诚心促进法”。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解决纠纷、为民排忧解难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双方消除对司法公正的疑虑,拉近情感距离。必要时,法官亲自到当事人家中或者纠纷发生地了解、勘查、比对案件事实情况,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官解决纠纷的诚心,认识到确实是为自己着想,解决纠纷的意见确实对自己有利,从而促使双方和解解决纠纷。
“耐心说服法”。在调解中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让其把话说完,将苦诉尽,消除心中积怨,然后耐心对其说服教育,适时提出和解方案。对于当事人不认同的个别方案,承办法官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采取法理剖析等方法,详细讲解法律知识,并辅之情理释疑、晓之以利害得失,有利于促使双方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细心借鉴法”。要求年轻法官在虚心向老法官学习调解经验的同时,还应积极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调解经验,努力提高自己调解纠纷的水平和技能。另外,还要求法官在平时办案中要善于总结,注意收集各类成功调解案例,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讲给当事人听,晓明利弊,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个直观的感觉,从而降低调解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