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农民的王某为达到尽快发财的目的,便想起了帮人打阴间官司骗取钱财的主意,不料触犯刑律。12月1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以给受害人刘某的丈夫增寿和帮其打阴间官司为由,骗取受害人刘某现金5000元。后案发,被告人王某的家人将所骗取钱财全部退还受害人。同年10月8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将诈骗钱款退还被害人,并主动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偶犯,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