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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司法救助措施惠民生保稳定

  发布时间:2010-12-17 10:59:42


        2010年以来,夏邑县法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保民生、促发展为已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

        一是在立案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困难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实现,保证他们打得起官司。该院将有关诉讼费减、缓、免等司法救助的规定醒目张贴在立案大厅,让群众了解到司法救助的条件。对于有确有困难的群众只要能提供出真实可信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报经领导批准,即可得到相应的救助。

        二是在案件的开庭审理时,尽量采取便民的庭审方式、庭审地点方便群众进行诉讼。该院进一步加大了巡回审判的力度,对一些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婚约财产争议等一些涉及邻里纠纷的案件,能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开庭的一律将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所在的村组,以方便当事人就近进行诉讼,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减少他们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诉累。同时,对于地处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立案、到家审判的方式,以方便人民群众进行诉讼。

        三是在案件的执行时,对一些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程度的司法救助,以帮助他们解决暂时的生活困难。该院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在财政部门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专款账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该院对一些年老、残疾、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实行送执行款上门,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以弱势群众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优先执行。

        该院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司法为民的真情对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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