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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张弓法庭加强调解促农村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9-05-12 09:30:16


       宁陵法院张弓法庭坚持服务于本乡镇的经济,文化建设,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的工作宗旨,认真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化解民事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止到目前张弓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20件,结100案件,在已结案件中调解结案80件,调解率占已结案的80%。大部分案件调解结案,不仅从根本上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也从源头上减少了当事人的上访,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一是坚持热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方法,感化当事人。在调解前,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诉讼材料,与当事人交心谈心,耐心听取当事人内心表白,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资料信息,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症结。调解时以平和的方式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尊重理解当事人,充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在尊重当事人意志自治的前提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法律,结合当地风俗人情、伦理道德进行感化,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循循善诱地把当事人的意志引入到司法调解的轨道上来。

        二是充分争取一切可利用的条件,细心把握稍纵即逝的调解机会,及时促成和解。当事人打官司难免托人说情,而说情的往往又都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都是明事理的人,是当事人信任的人,说情的有效参与,很容易促成当事人的和解。因此,在接待说情人时,他们总是耐心地讲道理,透彻的释明法律,把说情人争取过来,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的信任,调动说情人配合法庭去做“委托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在法庭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三是坚持巡回就地办案,借助当事人周围邻居的舆论促成和解。通过巡回就地开庭,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旁听,便于向群众宣传法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农民打官司争诉的标的小,很多时候为了争个理,许多官司都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引起的。法庭审理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后,一些当事人碍于“面子”观念或是理解能力有限不一定都能很快接受,此时若引导当事人的邻居疏通其思想,可以使当事人感到有面子,很容易使当事人消除顾虑,便于矛盾的及时化解。

        如该庭在办理李某和钟某相邻关系一案中,原告李某以被告钟某家中一棵杨树的生长,妨碍了其田间农作物的生长为由,要求钟某砍掉其杨树,被告以树是自然生长的为由不同意砍掉,在几年的时间里双方为此纠纷不断,经多方调解都协商不成。该庭受理后,根据该案的特点,决定在原告所在地张弓镇刘楼村开庭审理,庭审当天邀请村干部和周围明事理的邻居旁听。通过开庭审理,法庭当庭认定被告的杨树对原告的农作物构成妨碍,并要求被告排除妨碍。被告一时想不通,不予配合。办案人员将双方当事人、村干部和邻居带到现场观看,通过乡邻的舆论和说服,被告很快就想通了道理,当即就把树砍掉,几年的纠纷在法庭的主持下不到两个小时就顺利地解决了。

        张弓法庭的高调解率,反映了该庭全体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使命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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