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贯彻最高人民法院12月15日新修订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虞城县人民法院采取三个结合,加大学习力度,将《规范》和《准则》积极运用到审判实践,全面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一是把学习与规范庭审活动相结合。法院把学习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规范庭审行为入手,要求一线法官严格执行法律,确保程序公正,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保持法庭的庄严和法定程序的到位;规范庭审细节,确保实体公正,确保在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对事实有一个客观、公正地反映;注重司法礼仪,确保形象公正,要求法官在庭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法官制服,并保持整洁,在与当事人交流时,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法律言语,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带有倾向性的的言辞。
二是把学习与注重细节管理相结合。两个文件特别突出了“公正、廉洁、为民”司法价值观的核心和统领作用,法院以规范法官言行为切入点,注重细节化管理,在工作中倡导四多四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人民满意度。笑容多一些,严肃少一些,注重培养干警树立健康的性格,乐观的情绪,缩小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倾听多一些,埋怨少一些,法院提倡一线法官要坐得住,听得进,要学会倾听,善于倾听,提高当事人对法官的认同感;提醒多一些,推脱少一些,法院倡导工作人员要多提醒当事人,告知他应有的权利和应当负担的义务,多换位思考,体谅当事人的难处;关怀多一些,冷漠少一些,倡导法官要以诚对待当事人,对当事人多一些关怀,以热心和公心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三是把学习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均设置专章或专条,明确规定了监督和惩戒措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给文件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法院在做好两个文件宣传的同时,与廉政工作紧密结合,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干警廉洁自律上狠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各种激励、监督、警示制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力促进全体干警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为辖区的和谐与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