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庭长司小成带领该庭4名法官,利用星期天的时间来到闻名遐迩的豫东优质蘑菇生产基地——车站镇,法官们在蘑菇棚里为菇农马超远明年的《蘑菇销售合同》及《农膜购销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避免因合同不规范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已过冬至,天气严寒,但法官们所在的蘑菇棚里,却是盛夏一般的炎热。在和菇农近一个小时的交谈中,司小成庭长娓娓道出了发生在三年前的一起损害菇农利益的案件。最后,他深沉地说道,自从那起案件发生以后,他每年都要带着庭里人员到各个蘑菇棚“串门”,三年来,他已经养成了习惯。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10月,车站镇牛王堌村的24户菇农因搭建蘑菇棚,购买了一批安徽省砀山县一家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生产的“丰产”牌农膜,使用中菇农们发现该厂生产的农膜存在质量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蘑菇的产量和质量,遂多次找该厂负责人协调,均未果。双方为此发生纠纷。24户菇农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李集法庭受理此案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为24户菇农挽回经济损失3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