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商丘中院行政庭通过巡回审判,成功协调解决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并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达成和解,避免了一场民事诉讼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上诉人金某大因建房于2008年4月20日与上诉人金某二发生争执,致金某二轻微伤,柘城县公安局遂对上诉人金某大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治安行政处罚。金某大不服,向柘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经审理作出变更柘城县公安局对金某大治安行政处罚为罚款500元的判决,金某二得知该判决结果后,情绪非常激烈。金某大也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
商丘中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及时阅卷,并到争议现场查清了纠纷的起因,发现仅就行政案件处理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双方还存在民事赔偿纠纷。为此,承办人确定了协调预案,力争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又解决民事赔偿纠纷。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是承办人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信任的心理,以说情人为突破口,多次做说情人的工作,通过说情人对两上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协调;二是承办人又两次深入到争议现场实地查看,对当事人辨法析理,并与当地派出所、一审法院沟通,全方位做工作,对两上诉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三是再次到案件现场时,承办人抓住当事人在医疗费上出现的互谅互让转机,当场拿出自己的1000元钱交给金某二,垫付了医疗费。两上诉人被承办人解决纠纷的诚心所感动,双方就治安处罚、医疗费问题达成和解,均自愿撤回上诉,并承诺今后不会再因此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