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本是同村村民,因为在农田浇水时话语不和而发生厮打,进而演变为一场民事官司,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2010年9月份,原告李某在农田浇水时,因借用水管的小事与被告张某兄弟发生言语冲突,张某兄弟将李某打伤,后经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张某兄弟各拘留三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因为张某兄弟不同意赔付李某的医疗费用,李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兄弟给付医疗费用及其它损失5000元。
案件受理后,经调查了解,原、被告双方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但都是日常生活琐事累积而成,原告诉至法庭,主要是为了解心头之气,想通过法院制裁被告,法官从诉讼成本和方便生产生活的角度对原告进行了耐心劝说,考虑到双方均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原告在医院住院了3天,也花去了部分医药费用,经耐心调解,张某兄弟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现金1000元,双方纠纷就此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