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岁末,虞城县人民法院为确保省高院开展的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扎实有效地开展,采取多种措施有破有立审理、执行涉及损害农民工合权益的案件,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诉讼指导,完善立案大厅功能。虞城县法院在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案件过程中,不断提升立案大厅接待服务条件,设诉讼引导台,尽力为农民工提供诉前法律帮助,并摆放诉讼指南,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农民工避免诉讼执行风险,引导其举证,开展解疑答惑,避免维权民工因缺乏法律知识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二、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审执期限。为确保涉及民工权益案件得到尽快解决,虞城县法院确立了“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原则,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力争案件办理各环节均能提高效率,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确保在法定最短时间内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三、灵活诉调对接,重塑和谐的劳资关系。针对涉农民工案件特点,灵活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涉纠纷,促进案结事了,坚持把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相结合起来,积极与纠纷企业沟通协调,力争将涉农民工纠纷通过调解形式调解,有效缓和劳资对抗,重塑和谐的劳资关系。
四、强化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执结。虞城县法院在执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用工单位和个人,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无力履行的用工单位,及时与评估、拍卖机构的沟通,将执行款从财产变卖价款中扣除,在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送至农民工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