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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石桥法庭四种措施促涉农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1-01-06 14:10:44


        在全省法院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宁陵县人民法院石桥人民法庭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保证案结事了,针对农民工案件的特点,总结出四种调解方法:

        一是真情感化当事人。由于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是其生活的基本保障,该院在受理农民工案件时,要求法官一定要急农民工所急,想农民工所想,办农民工所需,一定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公平办理,用实际行动打动当事人,作好案件的调解工作。

        二是巡回审判促调解。该院要求所有的涉及农民工案件一定要开展巡回审判,到企业、被告的施工工地现场办案,开展巡回审判,与施工方负责人“面对面”调解。

        三是利用外部力量促调解。大部分农民工都是跟随本地的领工到外地务工,实际欠薪者是外地的老板,由于领工者和实际欠薪者都有一定的关系,该院在调解案件时邀请领工者居住地有威信的人员参与案件调解,利用外部压力促使案件调解。

        四是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促调解。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该院在受理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该查封的查封,该冻结的及时冻结,给被告施加压力,从而促使案件及时得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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