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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假日法庭”一天调解两起农民工讨薪案

  发布时间:2011-01-06 14:21:07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月3日下午,安徽籍农民工张某、王某从蒋口法庭庭长李安琦手中接过半年的工钱11500元,两个40岁的汉子激动的热泪盈眶。“如果没有李法官,我就拿不到工钱,就不能好好回家过年。我们没想到法院假日也办案,感谢法院,感谢李法官!”

        张某、王某是郭某雇的门窗安装工,2010年9月,张某、王某在干完郭某承包的某小区的门窗后,郭某仅支付给张某、王某一半的工钱,另一半打了收条。张某、王某不止一次的找到郭某要工钱,郭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敷衍搪塞,一直没个结果。眼看就要过年,张某、王某急在心头。无奈之下,张某、王某一纸诉状将郭某告到法院。

        2010年1月3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交由蒋口法庭李安琦庭长办理,并为张某、王某办理了缓缴诉讼费手续。李安琦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优先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程序,对原被告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当即联系了被告。起初,被告郭某抵触情绪强烈,称没有钱,谁说都没用。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李安琦明白,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如果经过正常开庭审理程序,时间相对较长,且不做通被告的工作,即使判决下来,执行也会出现问题。考虑再三,李安琦利用中午时间,驱车赶到被告在太丘的家中。

        李安琦亲自上门,被告态度稍有缓和,详细的说了事情的经过及遇到的困难。原来,郭某承包的门窗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没有支付承包款,郭某两头受气,一边是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一边是雇用的工人催要工资。

        了解到郭某的实际困难后,李安琦庭长清楚,要想真正解决张某、王某与郭某之间的纠纷,就必须让郭某从发包方领取工程款。因这直接牵扯到农民工利益,经过慎重的考虑,李安琦当即联系了工程发包方,并将农民工张某、王某、承包方郭某、发包方负责人李某叫到一起,对三方之间进行调解。通过近两个小时的明法析理,发包方同意支付郭某工程款。郭某表示,只要拿到工程款,就支付张某、王某工钱。随后,发包方将承包款20多万元交给郭某,郭某当即把钱交到李安琦手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至此,两起劳资纠纷在一天内得到解决,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仅仅是永城法院集中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一个缩影,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永城法院启动了“假日办案”、“优先办理”、“调解为主”等程序,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劳资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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