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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强化“四项措施”关注民生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1-06 14:25:33


        2010年,虞城县人民法院为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队伍管理,注重强化硬件建设,便民服务,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为辖区的社会和谐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注重硬件建设。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的窗口,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法院在人才、资金、装备等各方面向人民法庭倾斜,在做好软、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就地办案,巡回审判,便利群众诉讼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基层民事纠纷。

        二、注重便民服务。法院在审理好各类涉及人民生产生活案件的同时,通过加强立案救助、审理救助和执行救助,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同时不断扩大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案件范围,真正使经济确有困难的人能打得起官司,让弱势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

        三、注重矛盾化解。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主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在法官中树立“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要求法官在适用法律上注意把握与传统文化的结合,不拘泥于法律的机械规定,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努力调解好每一起案件,并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法官参与对案件的调解,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

        四、注重廉洁自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法院通过严格问责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加强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规范和限制法官的业外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加强审判绩效考评,最大限度地遏制司法不公,积极服务于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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