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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意外摔伤 状告雇主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1-01-07 16:00:07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010年12月3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损害赔偿案,原告曹某顺利得到赔偿款后撤回起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2009年年初,原告曹某跟随本村的曹某某外出打工,曹某某在南京承包了一家工厂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曹某不慎从工程架上摔落,造成右小腿骨折,在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二十多天,被告曹某某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并让其回家休息。原告曹某的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向被告曹某某要求伤残赔偿金时,被告曹某某以已经全部支付医疗费为由,不再赔偿任何费用,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睢阳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曹某某经法院多次通知,拒不到庭应诉,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被告曹某某讲解法律知识、做工作,被告一直不同意赔偿,于是承办法官就多次组织原告、被告家属、村委会相关人员和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从法律规定、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等各方面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的父亲同意赔偿原告伤残金4000元,原告在得到赔偿金后自愿撤回起诉,此案得以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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