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返乡,针对农民工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提供证明力不高、质证能力差等问题,虞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涉农民工案件中,采取四项举措提高农民工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指导其依法维权。
一是充分发挥诉前引导。该院针对农民工起诉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案件,不轻易驳回起诉,充分发挥诉前指导作用,明确告知其用工主体,建议当事人及时变更诉讼主体。
二是加大释明权指导力度。针对当事人的主张,该院首先告知举证程序中的要求,使其有针对性的提交证据;其次在送达书面的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的同时,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向当事人细致解答“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类型”、“如何搜集证据”、“证据不能则要承担于不利的法律后果”等问题,确保当事人准确举证。
三是强化庭审质证指导。该院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法官整理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按照程序发表质证意见,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不问不答,或不按程序规定回答或不知如何准确表达质证意见的现象。
四是坚持以案释法。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将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典型的农民工案件,以生动明白的形式向当事人进行宣传介绍,通过以案讲法形式,指导农民工活学活用法律,增强农民工的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