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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四个注重”加大刑附民案件调解力度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01-14 14:04:32


        虞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采取四项措施力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有力提升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即时履行率,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注重庭前说理和庭后答疑。加强法律释明,确保当事人依法处分权益,自动履行义务。针对部分被告人被判刑对赔偿有抵触情绪,注重向其宣传司法解释规定,讲明如不自动履行赔偿责任将被强制执行,判前赔偿可作为悔罪表现,进而从轻量刑。

        二是注重充分利用民事调解方式。摸清各方当事人经济状况,提出切实可行调解方案,为当事人分析其中利弊,促使他们作出让步,达成和解或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的优势,使调解更加接近群众,调解方案更易被当事人接受。对于因邻里纠纷而引发刑事案件的,注意吸收当地调解员参加庭外调解工作。

        三是注重实行赔偿款预交制度。对一些矛盾较大、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大的案件,一时无法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动员被告人或其亲属先预交赔偿款。判决生效以后,被害人或其亲属就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领取该笔赔偿款,尽可能挽回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

        四是注重实行判后回访制度。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的履行情况,采取直接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跟踪,对达成调解协议分期赔偿的,敦促被告人或其亲属按期自动履行。对于判决赔偿而未支付的,向服刑罪犯家属说明,只有与被害人和解,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才能让被告人争取减刑并早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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